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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两年半的社保马上就失业了,能拿到多少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 2023-05-1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自己交社保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失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是相当于当地民政部门规定的社会救济金额的120%至150%,具体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一次能领取多少失业救济金,应该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执行。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还有三张一寸的免冠照片、已经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明、还有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劳动争议裁决的一些证明材料,以及银行活期存折,和其他证明失业保险金的材料。失业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按照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 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 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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