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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事故,工厂不盖章自己申报工伤可以报告吗?

工伤索赔 2023-05-11 11: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果单位不在一个月内为你申报工伤,你应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年内申报工伤。对于交通事故的工伤,你申报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认定书、劳动合同、上下班路线图、医疗资料、身份证明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上下班路途中,非因本人主要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申请的,可以自己去申请。具体材料可到工伤认定窗口咨询。
  •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资料如下:
    1、受害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写明事故经过和所受伤害情况的个人申请;
    2、二人以上证人证言、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证明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4、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受害人的病历本等就医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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