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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二手房买卖需要哪些手续?

二手房 2023-05-11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买卖交易需要以下手续:
    (一)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
    (二)看房、挑房;
    (三)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
    (四)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
    (五)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六)买方支付剩余房款;
    (七)交房。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买卖二手房需要的手续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交付首付款;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房管局收件审阅;取得房产估价及税费明细,到税局部门交纳税费;房管局审察确认完税,领取过户回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二手房买卖需要的手续有:发布或了解房源信息;看房、挑房;买卖双方初步达成意向、买方交付定金;谈判签约,买方向卖方支付首付款;到市房产交易中心评估价值,到房产局办理产权交易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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