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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结婚证一起生活了十多年。她背着一个男人跑了。她找不到任何人。我能把我的东西还给她吗?

婚外情 2023-05-11 12: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登记结婚能要求返还财产,前提是当事人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的财产,结婚未成的,可以向对方要求返还。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没有结婚证的,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的办法如下:
    1、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和购买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在此期间,双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为双方的个人财产,是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无论哪种关系,在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应当根据双方同居时间、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
    2、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应当根据双方同居时间、对方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没有结婚证那么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同居关系期间的财产按一般的共有财产处理。既然是共有财产,原则上是按一人一半的份额进行分割。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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