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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供暖公司的钱 供暖公司不给我们供暖怎么办?

业主维权 2023-05-11 13: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 法律分析: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交涉没有用之后可以到诉讼的。一般合同上会约定由谁来办理房产证,合适办理房产证,合适供暖,可以先仔细审阅合同。
    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即属于违约,可以根据合同上的“违约条款”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未约定违约条款的,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开发商赔偿。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很有可能是资金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建议早日,以免对方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权益得不到保障。
    与此同时要收集好合同、室内温度、与开发商沟通的短信、录音等证明所述事实的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因为供暖问题发生纠纷,可以到法院进行起诉,如果要起诉单位供暖不达标,那么就应该出具相关的材料进行证明,一般是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在供热合同纠纷中,采暖业主胜诉率较低,原因就在于采暖业主举证不足。在此类案件中,业主大多以室内温度不达标为由而不交供暖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六条 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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