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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占用的电话可以投诉农民土地企业修路占用不解决

征地补偿 2023-05-11 15: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土地被侵占打12336国土局的电话可以投诉。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私自侵占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可以打12336国土局的电话投诉土地被侵占。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私自侵占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 法律分析:土地被侵占找当地国土局就行,举报电话是“12336”。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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