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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的房子交了但车位没交,我能拒绝交物业费吗?

业主维权 2023-05-11 2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下列情况可以拒交物业费:
    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
    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
    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
    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
    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6、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7、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8、物业公司不经业主许可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小区物业服务不好。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 法律分析:拒交物业费是存在于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的。比如开发商遗留问题拒交物业费;私人财产受损拒交物业费;空置房拒交物业费或者是无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业主若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交纳或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则业主委员会有权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分析:如果存在下列情况的拒交物业费是合理的,反之不存在下列情况的,则不能拒交物业费: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2、将房屋出租赁合同中注明了物业费有租住户缴纳的。3、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的服务责任的。4、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5、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需要基于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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