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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爷爷孙子领养可以吗

收养 2023-05-12 14:24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可以据此办理相关的领养手续确定。
  • 你好,这种情况需要具体分析。
  • 您好,父亲不在了由其母亲抚养
  • 不用领养呀,孩子妈妈呢C
  • 你好,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的
  • 你好爷爷对孙子有抚养权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被收养子女可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子女有赡养其亲生父母,那就可以继承亲生父母遗产,如果子女没有进行赡养义务则不继承。在一定的情况下,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并同时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取得收养人婚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可以得适当的遗产。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情况,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地说。这就是说,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你好,具体说明一下详细情况M
  •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可以处理的
  • 您好,一般来说可以抚养哦
  • 那要看媳妇同意不,如果媳妇不同意就不行
  • 你好,具体情况详细沟通便于更好的帮到你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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