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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80岁以上死亡有补贴吗?

社会保险 2023-05-12 1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可以享受到高龄津贴,以深圳市为例:80岁以上的老人每月可获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现金补贴。80至99周岁的户籍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20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可获500元高龄补贴。高龄老人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定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以高龄老人姓名开户的银行账号。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一、背景及依据 我市于2011年先后出台《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深民〔2011〕70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深民〔2011〕89号),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向80周岁及以上深圳市户籍老年人发放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500元。2016年起,各区陆续将领取高龄老人津贴的老年人扩大至70周岁以上。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让深圳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更多红利,2019年9月我市制定出台《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将高龄老人津贴的发放范围扩大为具有深圳市户籍且年龄在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提高为70-7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3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5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0元。为尽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1月15日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构建高水平“1336”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深府办函〔2020〕69号)《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调整高龄老人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深民规〔2019〕2号)等规定,为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我市有必要制定出台《深圳市高龄老人津贴发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 法律分析: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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