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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赔钱的对方也写了谅解书,但现在对方又不满意该怎么办。还是没回来,法庭电话也打不通。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12 11: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后对方没钱偿还的情形,相关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偿还。
    2.也可以协商由对方以劳务的方式予以偿还。
    3.如果对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
    4.如果对方确无偿还能力、无可执行财产,那么法院只能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即对方有偿还能力后,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最后也提醒大家,在追债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不要恐吓和威胁他人,否则需要背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四条 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可以和对方协商请求退回,如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主张对方不当得利,并请求返还所得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起诉后对方没钱偿还的情形,相关的处理方式如下:1、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以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偿还。2、也可以协商由对方以劳务的方式予以偿还。但是,如果对方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判决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执行其可执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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