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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应该去哪里鉴定,怎么做,什么步骤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5-14 14: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医疗事故鉴定分为三种情况: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当地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鉴定。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的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3、起诉之后法院要求鉴定的,法院委托机构鉴定。
    受理部门:
    (一)市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有:市、县级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鉴定委员会)。
    (二)市、县级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辖区内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同级卫生局医政部门承担。
    (三)市鉴定委员会负责受理对县级市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而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件,以及市市范围内医疗机构医疗事故或事件的鉴定,其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局医政处承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程序:
    1、当事人共同提出鉴定申请或者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学会应当受理;
    3、医学会应当自收到材料后的45日内完成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以下程序:
    1、当事人共同提出鉴定申请或者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医学会应当受理;
    3、医学会应当自收到材料后的45日内完成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 发生了医疗纠纷先固定即将灭失的证据,否我们则很难搜集到相对客观真实的证据。医疗纠纷案件需要越早越好的固定证据,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有些证据一旦灭失,再也搜集不到。在委托我们介入之前,尽量不要惊动医院,我们是专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律师,尽早办理委托手续,协助你们尽早固定证据之后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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