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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时给对方父母花的钱,离婚后,对方是否需要偿还?

婚姻债务 2023-05-12 14: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给父母的钱,应是属于夫麦的共同财产的。但是为了履行赡养父母义务而支付的费用,是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是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不用还;如果是夫妻在结婚之前的个人财产,不归夫妻共同所有,则应当返还。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给父母钱,算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为了履行赡养父母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属于双方正常的生活开支,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在离婚时也无法请求返还该部分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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