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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否根据公司亏损申请解散公司?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5-12 16: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可以在股东会或者是股东大会上提议解散,决议解散需要经过特别表决。也可以在法定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如经营管理发生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条件按照下列标准认定:
    1、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3、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法律依据:股东请求解散公司条件按照下列标准认定:
    1、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2、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
    3、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 股东能以公司经营亏损为由起诉解散公司,但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公司的继续存续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2、除解散外没有其他解决途径;
    3、由占公司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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