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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6年,单位只缴纳社保13年,请问单位是否有权要求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 2023-05-12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缴纳社保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一、社保什么时候可以领
    1、社保缴满15年可以领。社保必须累计缴满15年,才领养老金的资格。其中,又要分为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种方式。具体是:(1)对于单位缴纳来说,只有缴满15年,并且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够享受社保待遇。但如果职工还未退休,单位仍需继续缴费;
    (2)对于个人来说,在缴满15年后,可以选择不缴,亦可选择继续缴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二、领取失业金的相关手续是什么
    1、持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职工失业证明书》,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填写《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经审核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
    2、失业人员办妥上述申请手续后,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单》,至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
    3、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由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按月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报办理;
    4、失业人员于每月25日后,持领取存折到邮政储蓄银行分行网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 社保需要不需要缴纳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员工和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那么社保就是必须缴纳的。社保是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劳动者缴纳的强制保险,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机构申请仲裁,要求补缴。
    2、如果员工没有工作,就不是必须的,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觉得要不要缴纳。
    但是,只要交了社保,累计缴存年限在15年以上,将来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甚至来说职工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享受到退休的待遇。所以,缴纳社保对以后的老年生活有许多好处,在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话,最好还是缴纳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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