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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房阀门漏水,楼下居民漏水,谁负责?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12 16: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水井房水管漏水负责主体如下:
    1、首先应当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当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
    2、如果是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对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本办法所称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双方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衍生问题:
    衍生问题:
    水管漏水怎么办
    当管道配件漏水时,可以在此时移除漏水,关闭管道主阀即可更换该位置的铁管。一般来说,如果直径为2厘米的管道泄漏,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部分管道会被破坏,如果橡胶垫老化,则可以在丝线上涂上白色涂料,然后将其放在丝线上,然后将它们放在一起。
  • 水井房水管漏水负责主体如下: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水井房水管漏水负责主体如下:1、首先应查明此管理职责归谁。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从维修基金中支出;非公共设施则要看属于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各方有约定应从约定,如无约定,专有部分由专有权人负责管理维护没有异议,但对共有部分的管理维护职责归谁有争议。防水层如果作为共有设施,因为属于隐蔽工程,一般认为楼上住户作为实际使用人应承担合理使用的行为义务,楼下作为受益人也有相应的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体现在费用承担上;2、开发商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如果不是人为的原因造成的漏水,开发商要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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