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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在一起住,前夫欠债签我的名字我需要还吗

婚姻债务 2023-05-13 09: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名字不是你签,你就不需要偿还。
  • 如果你没有签字,不需要偿还。
  • 配偶一方无法偿还个人名下的债务,如果该债务是因夫妻共同生活产生的,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应当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对于夫妻一方借的钱,只签了一方的名字的,一般不会连累配偶,由当事人自行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所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就不会连累配偶。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欠的贷款,离婚后需要一起还,但必须满足所欠的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如果所欠贷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需要个人进行偿还。另外,如果所欠贷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这个债务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共同名义所借的债务,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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