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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1年在自家地建的养殖场被卫星拍到了怎么办

侵权赔偿 2023-05-13 12:4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1、与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租用协议或意向协议。2.视养殖场项目大小需向当地发改部门申请立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3.在当地农业(畜牧)部门办理相关生产手续,4.在当地环境部门办理环评手续,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吗,5.办理相关立项手续后到当地国土部门办理设施农用地使用手续,签订或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 一般是不违法的 不知道你担心什么
  • 法律分析:如果被卫星抓拍,土地机关就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可以给予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如果被卫星抓拍,土地机关就会根据土地管理法律,给予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 可以给予罚款,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六十四条 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卫星拍到的养殖棚,如果没有相应的审批手续需要拆除。畜禽养殖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
    2.有为其服务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3.具备规定的防疫条件;
    4.有对畜禽粪便、废水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理设施。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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