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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没有设置三角架,造成后车二次伤害,如何划分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3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管部门会根据双方当事人及其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来对当事人进行责任认定。
  • 法律分析:出了车祸要根据交警划分的责任来承担责任或者请求赔偿,不是说谁受伤谁就是受害者。另外身体受到伤害的索赔时应该进行伤残等级验证,以免后患。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二次伤害要不要负责,具体如下:
    1、第一次事故发生后,被害人或者车辆在其车道内又被第二辆车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后,被害人或者车辆突然被撞进入第二辆车正常行驶的方位,而被第二辆或者第三辆车立即碾压。对这两种情形,第一辆车按正常的事故责任认定,第二辆车发生的事故则属于意外;
    2、第一次事故发生后,在第二辆车安全距离之外第二辆车子碾压;或者是第一次事故发生后,经过了一定时间,如数分钟、甚至数小时之后,被第二次碾压的,如何认定第一辆以及第二辆车驾驶员的责任以及能否追究刑事第一种二次碾压责任问题存在较大的争议。
    在实际案件中,出现第一种二次碾压的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没有多大争议。但就第二种二次碾压事故的处理方式有较大的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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