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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超市工作,辞职报告也写了30天,可经理不批,不准离职,不发工资,这该怎么办?

讨薪 2023-05-13 10: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提前30天通知了不需要批准。拖欠工资 投诉到劳动监察,还不行可以仲裁

  • 劳动者申请辞职,公司领导不批准,而且没有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还拖欠工资的,建议反映到就业局解决,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双倍工资及赔偿。

  • 我因为一点小事而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可公司不批准,我该怎么办?员工的辞职未经公司批准,且员工的辞职不需要雇主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如果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根据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辞职是否有任何补偿。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员工自愿辞职不需要赔偿。但是,如果雇主违反法律,如拖欠雇员的工资,未向雇员支付社会保险,如果雇员此时提出辞职,雇主需要向雇员赔偿经济补偿。原则上,员工应提前30天向人事行政部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领取《辞职手续表》。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应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好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①、离职员工应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负责人以上职位由总经理签字。②、离职员工部门助理从离职员工手中收回工作许可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和办公用品,确认后由助理签字确认。③、财务部应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财务违约(包括贷款和差旅费报销)。如有违约,应当场偿还。如无违约,财务部应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3、在辞职员工在辞职程序表上获得所有必需的签名后,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将向员工发出终止与XX的劳动合同的决定。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备案;根据记录审核意见,终止员工与社保机构的社保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果辞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根据其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账。如需提取,由员工自行处理。
  • 辞职不批准,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可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不支付工资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协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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