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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给业主看合同可以拒付物业费吗?

物业管理合同 2023-05-13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1)通过电话通知、书面催告等方式催交。
    (2)业主经书面催告后,无正当理由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请求业主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业主可拒交物业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违规收取物业费2、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3、延期交房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5、没有收房6、没有签合同7、有证据证明物业服务太差。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包括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服务项目并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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