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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符合建房需要哪些条件

房屋产权 2023-05-13 13: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向房管部门具体申请询问一下
  • 农村建房政策: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 农村村民申请房屋用地必须要符合的条件:
    1、农村居民户除了有一个孩子在他们身边,需要建立单独的门户;
    2、现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
    3、住房影响农村(镇)农村建设规划;
    4、经主管部门批准,从外地迁入的农民没有住房。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 一般农村建房审批条件如下:
    1、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尚未建造房屋;
    3、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其他条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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