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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已经四十多岁了。和一个15岁的女孩发生过关系。都是自愿的。这算不算有罪

其他 2023-05-13 11: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罪的。
    首先,你们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其次,女方已满16周岁。实际15周岁。【分析如下:】
    首先:根据强奸罪的定义: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本案中,男方与女方是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因此不符合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
    其次:根据最高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法律依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此规定是强奸罪定罪中,不考虑女方是否自愿的规定,而本案中,女方已满16周岁,不属于幼女。因此不适用此处的规定。
    最后:参考关于少男幼女性行为的规定。在我国取消奸淫幼女罪之前,理论和实践一般都认为少男和幼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行为的,一般不宜认定为犯罪。在取消奸淫幼女罪之后,大多学者还是秉持这样的观点。本案中,男方和女方不属于少男幼女,属于成年男性与少女在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性关系,我觉得可以参考少男幼女的处理方法,不宜认定为犯罪。
    虽然不宜认定为犯罪,但是家长和相关人员应当对当事人加以引导教育,要明白做任何事情之前都应当想想后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希望你以后做事情要三思而后行。
  • 法律分析:如果女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关系,那不犯法;如果是十四周岁以下不管是否自愿都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法律分析:不犯法。如果双方自愿的,不构成犯罪。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该少女的年龄和是否自愿来决定: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只要该少女完全自愿,则不构成强奸,也不触犯法律,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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