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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转让协议已经签订,押金已经交了,不想买,可以退吗?

二手房 2023-05-13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如果是对方违约,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那么签了合同的更可以主张返还,并且适用定金罚则,可以主张双倍返还。如果对方没有违约,是不能够主张返还的。此外如果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主张返还定金,但不适用定金罚则。
    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2、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适用定金罚则。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衍生问题:
    定金罚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必须有违约行为的存在。
    违约行为的存在,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前提。违约行为是指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行为,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这里所说的违约行为是指根本违约行为,即指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能履行、迟延履行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
    2、必须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合同目的落空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适用定金罚则的基本条件。这里的合同目的仅指主合同的直接目的和主要目的。
    3、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目的落空,并不必然导致定金罚则的适用,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因果关系时方可适用,即只有因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可以适用定金罚。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 一、买车交了押金不想买了可以退吗
    1、买车交了押金不想买了可以退。但如果买车签了购车合同以后毁约或者不进行支付相应的款项,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在签订购买合同时,具有欺诈胁迫的事实,那么可以解除购买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二、押金不退如何起诉
    1、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
    2、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是否立案;
    3、法院立案后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
    3、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可向法院申请执行。

  • 一、买车押金能退吗
    1、买车的押金不一定能退。要确定是定金还是订金。所以大家交押金时一定要慎重。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押金的作用是什么
    1、押金能有效地保障债权的实现,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保障交易安全。押金是一种物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自由决定在押金中抵扣,这是一种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方法。保证,要找保证人承担责任,除繁琐的法律程序外,由于执行难的原因,胜诉了也未必能从保证人处拿到钱款。即便是抵押、质押等,设定权利后还需要登记,费时费钱;未登记的,轻则不得对抗第三人,重则无效,得不到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即便是有效的抵押、质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还需要对抵押物进行协商处理或诉诸法院;
    2、押金能平衡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利益,起平衡器的作用。对给付押金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往往是先为给付义务,先为给付方的期待利益的实现依赖于后为给付方的自觉履行,先为给付方显然承受着较大的风险。后为给付方,债务人给付押金可以分散或降低先为给付方的风险,平衡双方利益,其实也就是消除了债权人的后顾之忧,会促成双方达成交易,从而加快经济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3、押金既然是一种物的担保,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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