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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农村宅基地没有出路,路被占用了。我该怎么办?

征地补偿 2023-05-13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一、双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
    二、如果所占用的路为公共土地,可以向基层组织进行反映,也可以向政府土管部门举报。
    三、如果邻居占地影响自己通行,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对方恢复原状、排除妨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因此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必须满足一户一宅的原则、并且需要村委会公告集体同意、再经过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以后才能取得合法的宅基地使用证,如果涉及到农用地转宅基地的还需要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发生农村宅基地纠纷当事人双方首先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到当地乡(镇) 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农村道路被村民占用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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