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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到了法庭,为什么迟迟拿不到钱

刑事辩护 2023-05-13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执行款到银行一般在三十日内会到到账。法院接收执行款一般有专用的账户。执行款到后,原则上可以立即请求法院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 现在执行款已经在法院那里说明已经确定可以收钱的了,只是等法院打款而已,这种情况已经可以安心等收钱。一般法院会走流程,然后法院财务在14个工作日左右会打进个人的银行账户,耐心等待就好了。
    1、案款,被执行人一般是交法院;但也可以直接交申请人,但这样法官要给申请人做笔录确认。
    2、分期的话,一般是收到钱后法官通知申请方领取,也可以到期到法院去问一下,多催一下是好的。
    3、分期付款,可以分期领取,也可以一次性领取,随个人自愿,法院不收保管费。
    4、执行阶段用不着请律师了告诉承办法官由个人收款。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每月进行核对。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
    第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中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以及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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