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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出租,租房欠租,欠物业费,还见不着人,。

房屋租赁 2023-05-14 11:4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追问】起诉他也不去法院,找不到人,咋办?
  • 你好,有合同有对方信息吧,可以起诉。
  • 房屋出租给别人,如果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则出租方不用交物业费。但是如果承租人不支付物业费,出租人具有连带交纳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可以收集证据起诉的
  • 房屋出租给别人,除非出租方与承租人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的,出租方就不用交物业费,否则出租方还是要交物业费的。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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