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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市场价购买的公房,并未享受任何政策优惠,定性为房改房合理吗?

房屋买卖 2023-05-14 10: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具体情况详细说一下
    【追问】就是对房改房的认定存疑,是但凡购买了单位公房的即可认定为房改房,还是享受了房改优惠政策(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入龄)
  • 房改房是指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扣除房屋折算)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购买的公房,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以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房改的改革内容是:房改房是指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扣除房屋折算)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购买的公房,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以市场价购买的房改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以成本价、标准价购买的住房拥有部分产权,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按照当地标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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