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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珍贵的东西损坏了,对方不承认,也不按规定赔偿,该怎么办?

财产损害赔偿 2023-05-14 08: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予相应赔偿金。民法典规定,财产权利受到损害时,受害人可以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如果侵权人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序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如果认为对方的行为已经损坏自己财物,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则对方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因此,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其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等方式进行承担责任,如果对方不予理会,还可以请求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调解,如果仍没有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财物被别人损坏了,可以上法院起诉他,要求赔偿。
    至于以什么理由,很简单,损害财物就要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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