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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需要支付物业管理费才能出售停车位吗?

业主维权 2023-05-14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小区的停车场规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公司(开发商)没有权利出售,但是经2/3业主(业主委员会)同意可以出去,但是所收费用要扣除成本后用于小区的建设或弥补维修基金的不足。可以根据签订合同内容具体分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 首先,物业公司没有权利出售任何车位,不仅仅是地上停车位。您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物业公司受开发商的委托,代开发商出售地上停车位的情况。
    首先明确一个原则,如果地上车位占用了业主的公摊面积,换句话说就是共用部分,那物业公司肯定是没有权利卖的,而正常情况下,如果是占用公摊面积的地上停车位,开发商(物业)也不会卖,因为卖了也没办法办理产权,自己给自己找麻烦。
    一般来说,开发商(物业)卖的地上停车位本身就是规划车位,并未占用业主的公摊面积,其产权完全属于开发商。
    当然,如果开发商(物业)确实把占用业主公摊面积的地上停车位出售的,大家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可以出售。一是地下或地上专用停车位,开发时规划为停车场地并符合产权登记技术规范的,且建设费用未列入开发成本和分摊面积出售给购房人,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开发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区的地上或地下停车位及用于临时停车的过道等,如果建设费已经列入开发成本或分摊面积之中,也就是开发商已从售楼款中收回了停车位的建设费用,那么,停车位的所有权就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租金收入应归全体业主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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