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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只想问一下,我已经报名驾校三年了,没有去考试,能不能去别的地方重新报驾校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5-14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重新建档案输入信息。驾校转档案需要两个驾校有相关协议才可以,个人没法转。注销原驾校报名信息,要办理退学。才可以去另外一个驾校重新报名考试。
    按照相关合同规定:乙方退学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在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驾驶人培训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学员利益,汽车驾驶人考试退费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学员报名后查体不合格,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学员体检合格未参加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本人未参加培训的全额退款。(不包含书本费)
    三、学员体检合格且参加过科目一考试的学员,本人直接到驾校报名大厅办理退学手续,扣除已培训学时费后退还余额。
    四、参加了科目二或科目三培训的学员要求退学的:按物价部门规定扣除各科目培训学时后,余额退还。
    五、车管所考试费用710元,按车管所有关规定到所在地交警大队车管所办理。
  • 法律分析:报考驾校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驾驶考试的,而超过了三年还未完成考试的,其驾考的成绩是会作废的,就是需要重新进行缴费报考的。驾考规定是:考驾驶证从报名开始,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有效期是三年时间三年内必须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第三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 报考驾校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驾驶考试的,而超过了三年还未完成考试的,其驾考的成绩是会作废的,就是需要重新进行缴费报考的。驾考规定是:考驾驶证从报名开始,科目一考试合格以后,有效期是三年时间三年内必须完成所有科目的考试。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三十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预约的考场和时间安排考试。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车辆管理所在六十日内不能安排考试的,可以选择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考场预约考试。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采用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第三十七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第四十四条 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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