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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申请居住证需要什么条件?

其他 2023-05-14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提供以下证件、证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
    (三)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相应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就需要办理居住证。
    居住证的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 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
    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
    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
    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三、居住证办理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是专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的,只要在居住地居住了半年以上的外地人口,就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我国许多地方通过办理居住证,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所以办理居住证,是会有许多好处的。
  • 法律分析: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近期1英寸免冠相片1张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住所、职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明、近期1英寸免冠相片1张和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住所、职业或者就读等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符合申领条件且申报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发居住证;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所需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 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有固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或者连续就读,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居住在单位或者学校集体宿舍的流动人口,可以由单位或者学校统一代为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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