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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比例是否能与出资比例不同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5-14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股权按出资比例分配比较合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且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等重大决议,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出资比例和股权比例的区别:
    1、股权是指股东因认缴出资而在公司享有的权利,出资比例是股东认缴出资占全体股东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
    2、股东持有的股权份额为出资比例工商登记按此计算,一般股东按出资比例享有权利;
    3、有些权利只要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章程规定,就不能按出资比例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按照实收出资比例分红;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收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股东会议应当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股东比例和股权比例是: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股权比例可以不等于出资比例,股权不一定就是出资比例。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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