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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我2000元,人不见可以算诈骗吗?

诈骗 2023-05-14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不可以告他诈骗。要构成诈骗,行为人应当从一开始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行为人借钱不还的行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出借人可以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借钱不还一般不可以告诈骗,诈骗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行为人一开始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会构成诈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对借钱不还的,一般不可以告其诈骗。
    因为这一般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刑事犯罪。但是对方借钱不还,且有证据证明对方一开始就是怀着诈骗的目的借钱的话,可以告对方诈骗。
    《刑法》第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比如提供虚假的房产证作担保,如果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借款,或者收取出借人的钱款后逃匿等,就构成合同诈骗罪。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应当根据犯罪数额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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