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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售使用过的汽车如何纳税

公司税务 2023-05-14 15: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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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机动车,已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按17%税率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三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十四条
    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以免税、减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一年扣减百分之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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