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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妇不和想要离婚,女方从婚后有了孩子就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想要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5-14 18: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然是可以的。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无法协商的由法院判决如何分割。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如果夫妻要离婚,财产分割具体如下: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有明确的规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一种诉讼离婚。在请求离婚时可以一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如果妻子是因为双方感情不和而离家出走的,那么可以主张双方存在分居的事实,但是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离婚的要件,法律明确要求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但是妻子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即可以主张离婚,同时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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