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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在自己的林地建房需要缴纳什么国家费用

土地纠纷 2023-05-15 07: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主管部门了解

  • 农民建房收费指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时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主要包括:
    1、国土资源部门收取得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由选择。 文件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法律依据:《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土【籍】字【1990】93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
    2、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文件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
  • 法律分析:收费标准:农民经批准使用宅基地后,土地证书工本费5元/户;如果申请的宅基地是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该村需要补充占用面积相当的耕地,还要逐级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如果宅基地的用途是住房,满足法律的规定,经批准使用后只收取工本费用五元,如果申请的是耕地,按照法律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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