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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事故,我负责对方的次责,对方不付修车费,怎么办XXX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5 11: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
    1.出现交通事故,对方责任,但不给垫付修车费,可以在修车完成后要求对方进行赔付。
    2.如对方拒绝赔付可以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自己一方的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3.代位追偿系等方保险公司,将修理费用垫付后向责任方进行追偿。
  • 1、如果对方全责可以要求对方赔误工费,还有汽车维修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费用等。 2、如果不是全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修车期间的交通费由对方赔偿。交通事故中,损坏车辆在修理期间给汽车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但以实际票据为准,或者双方按责任比例来分担。
    对方拒不赔付交通费用怎么办
    1、和对方沟通,告知其有相关的条例规定需赔付相应的交通费;
    2、对方执意拒付,可以找交警进行调解。交警作为交通执法部门,在交通事故涉事双方有着极大的权威性;
    3、调解无果的话,可通过法院起诉来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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