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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经销商如何向厂家投诉

产品质量 2023-05-15 12: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购买商品质量问题可以向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前提是商家不予退货。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去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 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产品质量问题找投诉的部门如下:
    1、消费者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市场监督局管理局以及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2、消费者可以选择到消费者保护协会等法律授权的组织进行投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消费者在发现质量问题时一定要及时反映投诉,进行维权。
    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哪些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法定执法部门的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三十三条
    【其他行政部门的职责】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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