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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占30%的股份,现在想退出,能怎么办?

合伙企业 2023-05-15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的方式有:
    1、转让股权;
    2、辞职;
    3、要求公司收购本人股权;
    4、符合法定情形的,请求解散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和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办理退股手续即可,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 合伙公司后不能随便退出。有限公司经营遇到下列情形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股东的股权:
    1、公司连续5年度不分利润,公司连续5每年都在盈利;
    2、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经营期限届满,不愿延期的股东。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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