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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别人的手机,还了,还出了谅解书,怎么判断呢?

债务追讨 2023-05-15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建议拿到赔偿后,再给谅解书
  • 你好,建议要求赔偿
  • 如果行为人拿走的是处于手机所有人控制之下的,价值在一千元知三千元以上的手机,是盗窃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行为人拿走的是他人遗忘或者埋藏的手机,一般会构成侵占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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