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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时,对方选择了和解,也找到了律师!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5-15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自己对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的话,首先,可以请交警部门组织双方,从中协调各方当事人,进行和解。
    1、和解:当事人自己,或者由交警部门组织,达成和解;
    2、诉讼:如果无法协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若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因此,在这之中,最终展现出来的三个不同的处理结果:和解、调解、判决。
    对经过人民法院组织达成一致意见出具的法律依据:《调解书》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是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对于《和解协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的。
    诉讼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1)公安交通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证明书》;
    (2)受害人受到伤害及伤害后果的证明(疾病证明书、病例、出院记录等);
    (3)医药费的证据(医药费发票、费用清单等);
    (4)要求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如: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关系证明、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等);
    (5)主张误工费的(如:收入损失证明、工资转账记录等)
    (6)护理费的(如:护理费发票等)
    (7)构成伤残的,提供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书》;
    (8)其他证据。

  • 发生交通事故后,全责一方联系不了的,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果对方不接受调解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诉讼程序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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