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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异地设立分公司的税务申报

公司成立 2023-05-15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设立分公司税务申报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3、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法律依据:异地设立分公司税务申报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3、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法律分析:异地设立分公司税务申报办理流程如下: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3、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异地设立分公司税务申报办理流程如下:
    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等材料;
    3、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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