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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具误工费证明应承担哪些责任?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15 22: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误工费计算标准如下: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损失赔偿按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度被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类似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误工费举证责任由受害者本人来进行举证。
    法律上规定,误工费的相关举证由受害人提供其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即应当向法庭出示能证明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的证据,如单位出具因为事故而导致没有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情况说明和鉴定机构出具的休息期证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二款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二款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主张误工费所需要的收入证明可以由其工作单位出具员工姓名,担任职务,工资收入数额的文件进行证明。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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