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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工司不给盖章,个人如何申领到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 2023-05-16 09: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不配合。出现工伤可以自己去申请。 也可以去投诉
  • 办理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材料为:
    1、工伤待遇偿付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人身份证明。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流程: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携带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的办法: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鉴定劳动能力;单位或者职工一方携带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单据、费用清单等证件和资料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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