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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5-16 0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用工风险的一种证明材料,所载明的内容如下:员工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入职时间,解除时间等,最后写明日期,加盖单位印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依法生效,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凭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就是单位在与劳动者解约时出具该劳动者的证明,确认双方确已解约这一事实。单位需要在该证明上加盖印章,并及时将该文本交给劳动者。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就是单位在与劳动者解约时出具该劳动者的证明,确认双方确已解约这一事实。单位需要在该证明上加盖印章,并及时将该文本交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证明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方法:可以由原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未出具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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