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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份工伤认定书?单位负责人表示,只有两份报销医疗费用,另一份去做工伤鉴定,这个负责人是对的吗?

工伤索赔 2023-05-16 15: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1、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2、《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3、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法律分析】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根据鉴定后的伤残等级赔偿。1、伤残就业赔偿金;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3、医疗费;4、住院期间护理费;5、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6、交通费;7、被抚养人生活费(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话);8、残疾辅助器具费(如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话);9、续医费(如需要继续治疗的话)。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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