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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物业乘我不在家,在没有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在我的大门口【落地房边间侧门】偷做一个保安亭【说新市场开业需要】,堵住我的大门,严重影响我的门面;没有经过任何部门审批,我多次要求物业拆除没有结果。在城管执法部门下达拆违一个月后仍然没有拆除的情况下,我自己把它拆除,然后物业报案。镇政府为保护市场联合派出所说我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要定我刑事责任欺压我,说我如果让物业做就没事。请问我的行为会构成刑事责任或治安拘留吗?派出所这样做法对吗?

案件执行 2012-04-23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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