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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欠债母亲有义务偿还吗

债务追讨 2023-05-17 08: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子女的债务父母是否有义务偿还的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下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子女已经成年并满18周岁,且具有单独的行为处事能力。针对这种情况,其父母是没有义务帮子女偿还债务的。二是子女没有成年的,针对这种没有单独行为能力的未承认人,我国法律规定,其中父母是子女的监护人对于子女的债务是要承担偿还义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儿子欠债父亲有没有义务承担需要视情况而定。若其还没有成年,其父母有帮助其清偿的仔肩。如果是已经18岁的成年人,就须要对自己的举措承当相应的法令仔肩和后果,其父母没有仔肩去帮助其清偿欠债。除非子女毕命,其父母接收了其的资产,同时也是要接收其的欠债,这个时候就要为其的欠债进行清偿。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 儿子欠钱,父母没有义务偿还。不论是什么关系,债务只有债务人有义务偿还,其他人都没有义务偿还。债权债务关系是具有相对性的,即便父母对子女是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但是对于儿子的欠债,父母是没有义务偿还的。同样父母的债务,子女也是没有义务偿还。
    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替代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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