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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二级轻伤对方要我10万元是合理的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5-17 09: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存在的就是合理的。轻伤如果是打架斗殴的话,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这个时候,加害人多赔偿一些钱,争取对方的谅解,达能刑事和解,处罚的时候可以从宽,比如判缓刑,情节较轻的还可能争取不起诉。
    如果单纯看这个钱数的话,不算是明显不合理的赔偿数额,如果可能的话,我建议最好能和解。
  • 法律分析:不合理,应当按照实际开支赔偿。打架致人轻伤二级,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构成轻伤二级,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当事人要求十万是否多,参照赔偿标准和当地生活标准掌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法律分析:打架轻微伤害赔偿金额要根据具体情况双方协议决定。打架轻伤不赔钱可以走司法程序。被害人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一级或轻伤二级,要追究嫌疑人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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