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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前,给小姐转了300块钱,但是只做了按摩,可以判定为嫖娼么

婚外情 2023-05-27 10:0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结合你的陈述来看,仅仅只有交易记录不足以认定存在嫖娼
    【追问】但是小姐说不同价格项目不同,300是服务,可以作为证言么
  • 这个仅仅通过转账无法确定是否嫖娼。
  • 这种情况的话,是不能的。
  • 嫖娼认定如下:行为人主观上与性服务者就卖淫、嫖娼行为以协商一致,具体表现为以及商定好价钱或者以及给付了相应的嫖资,嫖资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务,客观上以及着手实施了性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双方已经发生了性行为,但尚未给付嫖资的,也以卖淫嫖娼论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嫖娼”是指男子(或女人)以给予卖淫方现金或物质作为交换条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交换条件”和“发生了性关系”两方面都必须成为事实才能构成嫖娼事实。但嫖娼本身是违反社会治安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嫖娼”是指男子(或女人)以给予卖淫方现金或物质作为交换条件与对方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交换条件”和“发生了性关系”两方面都必须成为事实才能构成嫖娼事实。但嫖娼本身是违反社会治安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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